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中國駐德國使領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中外雙邊領事條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公證事務。
一、公證條件
申請公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C當事人應為中國(國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駐德使領館只受理旅居德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當事人的公證申請。臨時來德中國公民的公證申請原則上應在國內辦理。
外籍人士(含華人)或法人在中國使用的文書,應當在德當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然后按照認證程序向相應的中國駐德使領館申請辦理認證(詳見“辦理認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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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應由監護人代理,并提交監護關系證明。
二、常見公證種類
?。ㄒ唬o配偶聲明書公證
1、申請人須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個月以上)的中國公民,并親自到我館申請;
2、提交填寫完整的公證申請表,護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復印件;
3、提交本人在德居住地戶口登記機構(Bürgeramt, Rathaus, Meldebeh?rde)最近三個月內出具的居住證明(Meldebescheinigung/ Aufenthaltsbescheinigung),并注明婚姻狀況;
4、如申請人曾在國內或國外離婚,須提交離婚證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還須附生效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為喪偶,應提供原配偶死亡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5、打印或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未婚/未再婚聲明書》、《聲明書公證告知書》并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聲明書不得有任何涂改,落款應為遞交申請當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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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須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個月以上)的中國公民,并親自到我館申請;
2、提交填寫完整的公證申請表,護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和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打印或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委托書》、《委托書公證告知書》,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委托書不得有任何涂改,委托書落款應為遞交申請當日日期。
除以上材料,根據不同種類的委托書,還須提交下列材料:
1、兒童寄養委托書公證
?。?)兒童父母雙方應持本人中國護照和在德居留親自到中國駐德使領館辦理,同時須提供兒童的護照、在德居留、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如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德國公民或擁有德國合法居留的第三國公民,可一并來館辦理寄養委托公證。
2、離婚訴訟委托書公證
須提供當事人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ㄈ┳o照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
1、申請人須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個月以上)的中國公民,親自到我館申請;
2、申請人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證申請表、護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復印件;
3、如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親自到館申請的,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交公證當事人出具并經公證的委托書(或領事官員認可的相應委托證明材料)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須提交具有法定代理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同時提交填寫完整的公認證申請表、護照、有效居留原件及復印件。
(四)涉處分房產和其他重大財產的公證詳見《關于辦理公證有關情況的通知》。
三、注意事項
中國駐德使領館只負責按照有關法規對有關文書(主要是申請人印簽)進行證明,不負責對在中國境內辦理各類事項的具體手續或需要辦理文書的份數進行咨詢或解釋,也不負責對需要公證的文書具體內容進行咨詢。
處理在中國的事務需要何種手續、辦理公證的文書份數以及文書內容,應向中國負責辦理相關事務的部門咨詢或向專業律師咨詢;文書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內主管部門或律師可能可以提供常見文書的格式和參考內容。請注意,文書涉及個人權益,無論是要求還是建議,最終文書內容都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減或調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當事人應了解文書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書內容,自行承擔簽署有關文書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法律后果。
公證文書應采用打印或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文書,做到語句通順,無錯別字、無涂改。
申請人因故無法在申請時一次性提供全部所需材料,可通過傳真、電郵、本人補交、委托他人代辦等方式補齊。但受理時間自材料補齊之日計算。
四、不予公證的主要情形
?。ㄒ唬┎还C發生在中國境內或駐在國的事實或證明(出生公證、死亡公證、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駕駛證、結婚證及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等)。
以上事實一般是由中國國內或駐在國當地民政、公安/警察等部門進行登記、確認。使領館不掌握相關情況。應根據事實發生情況,向中國國內或駐在國事實發生地公證機構申辦公證。如當事人身在國外,不便回國辦理,可以委托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到國內公證機構辦理。如國內公證機構要求,當事人可在駐外使領館辦理委托國內親友代為辦理的委托書公證。
?。ǘ┎还C合同、協議,不動產公證以及公司章程、注冊文件、招標投標、票據、貸款等公司、金融事務公證。
合同、協議類公證涉及依照中國或駐在國民商法對合同、協議文本內容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應在中國國內或駐在國當地公證機構辦理;不動產公證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公司、金融事務公證涉及中國或駐在國金融、公司法律事務,應在中國國內或當地公證機構辦理。
?。ㄈ┎还C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德的申請事項;不對提供材料不充分、提供虛假材料,或虛構事實的申請進行公證。
五、辦理時間及費用
?。ㄒ唬┺k理時間:4個工作日;如遇特殊情況,經審批后可申辦特急(24小時之內)或加急(2-3個工作日)服務。因補充材料、向國內請示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ǘ┟袷鹿C:每份19歐元(特急另加31歐元,加急另加21歐元)
? 商事公證:每份38歐元(特急另加31歐元,加急另加21歐元)
若辦理一式多份,只對正本按上述標準收費。副本不分民事、商事類,一律每份6歐元。
?。ㄈ┦召M方式:中國駐德國使領館只接受銀行儲蓄卡(POS機刷卡),不接受現金、支票和信用卡。
?。ㄋ模┎唤邮茑]寄辦證申請,但可以提供回郵服務,郵費為5歐元。申請人如有需要,可在遞交辦證申請時提出。但申請人須對在郵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風險自行承擔責任。
四、申請表、告知書及常見公證文書參考格式
?。ㄒ姼郊?。注意:常見公證文書僅供參考,具體行文格式請以用文機構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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